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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九點到國稅局去報到,
結果呢,我還真是厲害,
是XX區國稅局被檢舉的第一個案例,
所以當場有看到被檢舉的文,
當然啦,檢舉人的資料是看不到的,
(當場恨不得自己有練過透視眼啦,透過塗黑影印的部份看到檢舉人是誰)

只是這個人呢,實在有夠閒,
我在網路上有放飾品賣的地方都被他給挖出來啦,
文上還寫著跟我購買飾品,我沒給發票,
(這個人要發票幹嘛還要到YAHOO標東西,她是沒知識還是沒常識,
我的賣場沒超過20萬,那來的發票可以開,
而且賣到現在還從沒人跟我要過發票)
而且還在文中提到,這位賣家飾品金額開的滿高的,
而且在三個地方都有賣場,應該賺不少.
(就飾品不好賣加減放ㄇㄟ,唉,這樣也礙到別人)

不過呢,感謝這位檢舉我的人哦,
我今天己經將存摺整本影印給國稅局,
將核定的資料都填寫好後,明天要寄出去了.

我有問過國稅局人員,我審核後,如果有人再檢舉有效嗎?
他說沒超過六萬元的營業,基本上是不會再發文啦,
所以我今天將資料整理好,通過審核就沒有問題了,
所以,如有收到國稅局來涵者,記得先打電話詢問國稅局人員,
需要帶什麼文件過去,文上是會以你必須去做登記的資料為主,
(身份證.印章),想想,帶這二件要幹嘛,叫你做稅藉登記囉,
因為allen是在XX區國稅局的第一筆,又是被檢舉的,
所以查的比較嚴,聽說其他的好像迷有像我被查的那麼嚴吧.

在此叮嚀各位,如果有跨縣市幫別人購買材料的朋友們,
記得,如有做網拍的朋友,千萬別匯在同一個戶頭嘿,
國稅局可是不管妳那筆是什麼錢,照樣計在裡面哦,
這是另一位被檢舉的朋友跟我說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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